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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》文件要求,4月10日,副院长兰建军和相关职能科室对我院食堂通过察看现场、审阅资料、食堂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项检查,重点核查了食品原料采购、产品出厂检验、环境卫生、餐厨垃圾回收等关键环节,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,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。

兰建军要求严格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规定进行原料存储、加工管理,严格按规定对所出售食品进行留样,做好记录,并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,确保干净、卫生的就餐环境和就餐人员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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